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某等2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徽州区桃源河杨村乡篁村村河段渔业资源恢复费用3629.89元,被扣押的小河鱼1.6公斤予以追缴,并由徽州公安分局洽舍派出所负责处理。
审理查明,2020年4月30日晚上9时许,男子金某等2人驾驶汽车从徽州区岩寺镇回到杨村乡篁村村金村老家,在一处叫“朱岭口”的附近河段,两人一起下河电鱼,持续时间约1小时。后被徽州公安分局洽舍派出所民警和杨村乡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捕捞的小河鱼共计1.6公斤。经查,该2名被告人电鱼河段为禁渔区,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该2名被告人愿意缴纳生态恢复费用3629.89元,以承担对徽州区丰乐河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相应修复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姚大盛)
来源:黄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