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商兜售、开展动物表演、在非指定区域烧烤……以后在公园,这些行为将被禁止,拒不改正的或面临罚款。日前,市林园局就《合肥市公园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
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公园用地
《条例(草案)》提出,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编制公园名录。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保护范围和管护单位等内容。公园名录编制、公布、调整的标准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建设、管理和服务。城市公园应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的权利。
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对于擅自改变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的;侵占、出租城市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城市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各类建设项目擅自穿越或者使用城市公园用地的;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城市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等,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根据《条例(草案)》,公园建设规划应当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按要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公园保护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保障公园用地性质及其完整性。此外,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园设计方案的审查,不断完善综合功能,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避免千园一面。
设计、建造应当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游乐设施等,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公园建成游乐场所;盲目建造雕塑、小品、灯具造景、过度硬化等高价设计和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域外设计;建造偏离资源保护、雨洪调蓄等宗旨的人工湿地;盲目挖湖堆山、裁弯取直、筑坝截流、硬质驳岸等;擅自损毁、移植现有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大量引进未经试验的外来植物,违背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反季节种植施工、过度密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非指定区域烧烤等或面临罚款
市民逛公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条例(草案)》明确,公园内禁止开展下列活动:低级庸俗的活动;噪声扰民、商品展销、游商兜售;动物表演;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以及救援、维护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公园;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在建(构)筑物、标志标牌、树木上涂写、刻划;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滑冰、垂钓、烧烤、宿营;恐吓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伤害、捕杀动物;擅自砍伐、移植公园内树木;损毁、采挖花草,损坏各类设施、设备;营火和在禁火区使用明火;算命、占卜等活动;散发商业性广告宣传品、流动兜售物品;公园管护单位公示规定的其他影响园容、景观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滑冰、垂钓、烧烤、宿营等违反条例的行为,劝阻无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移植公园内树木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王蔚蔚)
原标题:在非指定区域烧烤等行为或将被罚款
《合肥市公园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