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名池州男子非法捕捞进行处罚。这名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故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捕捞网具1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决定。
该份处罚决定书的由来,要追溯到2022年11月15日。当日16时许,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到市经开区沿江路光伏电站旁的秋浦河故道附近时,发现该名男子正在使用飞盘撒网进行捕捞,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
“当时这名男子的捕捞地点位于长江禁捕水域,且使用的捕捞工具是飞盘撒网,我们在现场将捕捞工具进行暂扣,并要求他将渔获物当场放生。”该局执法人员介绍,随后当事人被带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询问调查。
池州市有关部门对非法捕捞的执法打击力度有多强?哪些区域是禁捕水域?
据悉,禁捕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长航公安、海事等部门,以“中国渔政亮剑”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白 黑”、“5 2”方式,全方位管控重点水域、关键场所,严查商货船及辅助船偷捕、非法垂钓等行为,聚焦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主体,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餐饮利益链,累计查办涉渔案件538起,罚没99.43万元。
记者了解到,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协助巡护员285人,分布9大渔政执法基地,依托市、县、乡、村126名分级、分段河湖长网格,形成“行政执法人员+渔政协护员+禁捕网格信息员”的先进执法管理机制,成功入选安徽省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件大事。( 记者 汪玉)
原标题:引以为戒!池州一男子非法捕鱼被罚
来源: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