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博安卓-亚博全站首页 » » 正文 »

宣城公布2起畜禽养殖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亚博安卓

近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畜禽养殖类违法案件)。

一、宣城市宣州区某养猪专业合作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6日,接网络舆情反映沈村镇丁店村麻姑明珠老年公寓沈村分院附近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5月17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宣州区某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沈村镇丁店村曹村组养猪场进行了调查。根据该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该养猪场生产废水应收集后通过沼气发酵处理,现场该养猪场建有废水收集沉淀池、异位发酵床、沼气发酵罐,养殖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泵入沼气发酵罐,处理过程沼气发生装置未能正常运行,使用未经防渗处理的“氧化塘”收集养殖粪污。

【查处情况】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提请市生态环境局对宣城市宣州区某养猪专业合作社涉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向该养殖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会同属地政府、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该企业采取措施恢复沼气发酵设施,按照畜禽养殖相关技术规范处置养殖粪污,对侵占耕地开挖的“氧化塘”进行清理并恢复原有耕地用途,相关整改要求已落实,及时消除了环境问题隐患。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对拟下达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时限内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提出听证申请。8月28日,经集体讨论,对该企业下达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合作社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0元行政处罚,下一步将按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提请实施行政拘留。

     【启示意义】

一、该案件为典型畜禽养殖行业养殖粪污环境污染问题,对打击畜禽养殖企业违法处置养殖粪污的行为打击震慑效果明显,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促进区域内各类养殖主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的深入。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对促进农业生产,减少化肥投入具有积极作用。但畜禽粪污随意排放、贮存处置不规范问题对周边环境及群众造成环境问题隐患,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养殖场经营者需自觉遵守相关环保律法规,按照农业管理相关标准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监管涉及农业、自然资源部门,部分问题的调查处理与设施农业用地办理、养殖粪污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等其他部门管理领域密切关联,在检查过程中要明确检查要点,充分征询其他监管执法部门意见,避免法律适用不准确或过度执法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要与其他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督促养殖行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旌德县某屠宰场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16日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市支队通知:2022年12月15日厂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氨氮日均值为41.353,标准值30,超标0.38倍;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查看数采仪和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显示12月15日03时、14时、15时、16时、17时均有污水排放,其余时间段未排放污水;2022年12月18日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蓝色超标报警:宣城市旌德县,旌德县某城镇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7日厂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氨氮日均值超标0.05倍,该企业近30日累计超标2日,氨氮最大超标0.38倍”短信通知,2022年12月19日接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黄色超标报警:宣城市旌德县,旌德县旺某镇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8日厂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氨氮日均值超标1.19倍,该企业近30日累计超标3日,氨氮最大超标1.19倍”短信通知,12月19日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旌德县某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旌德县某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为旌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2年12月2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国投公司资产部经理进行调查询问,根据调查询问笔录、旌德县某定点屠宰托管运营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及托管运营合同等材料所述,2021年9月22日旌德县某屠宰场(普通合伙)通过中标形式获得旌德县某定点屠宰托管运营采购项目,2022年1月4日旌德县某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和旌德县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签订了为期5年的旌德县生猪定点屠宰托管运营采购项目托管运营合同,托管运营合同中约定旌德县某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旌德县某定点屠宰托管运营采购项目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全部交由旌德县某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经营管理,旌德县分局认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旌德县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

现场查看数采仪和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显示12月17日09时、10时、11时、17时、23时、12月18日0时均有污水排放,其余时间段未排放污水。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方安徽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现场用10mg/l的标准样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校准,校准结果为10.05mg/l,结论为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第四方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对旌德县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在线超标情况进行核查,后附2022年12月19日超标核查表,核查结果为真实超标。

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裁量,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处罚款12万元。

【启示意义】

充分发挥“三个全覆盖”平台大数据优势,通过日常巡查和自动监测数据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优势,直接利用自动监测数据及相关监控录像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固定证据,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原标题: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畜禽养殖类违法案件)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环境新闻网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