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指标实现由升转降,1-4月pm2.5平均浓度2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优良天数比例96.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黄山市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11位,位居安徽省和长三角双第一。
持续强化大气精细化管控。完善大气精细化分区管理机制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调度机制,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组建专职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机制,每日通报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4项指标,按月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将相关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目标约束和结果运用,压实属地责任。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排查。持续开展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问题排查整治,按月调度工作进展,2024年以来排查企业百余家,发现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排查相关行业企业90余家。启动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企一案”编制。
实施道路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黄山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建立1 n体系扎实推进道路扬尘全链条治理,综合运用下达整改通知、约谈警示、扣减信用分值、行政处罚等形式,推进道路扬尘问题系统治理。1-4月共排查建立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清单29个,均已整改完成。
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运用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和路检路查,入户抽测等形式持续强化移动源监管,常态化开展日常机动车遥感、obd在线数据筛查,今年以来共抽测柴油货车23台,均达标排放;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41台,超标机械5台均已督促完成维修并复检合格;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检查,排查加油站点25家次。
抓好群众“家门口”问题整治。在2023年实施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黄山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将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问题纳入民生工程实事一体推进。1-4月,共排查整治餐饮油烟问题72个、噪声扰民问题209个、恶臭异味扰民问题25个,群众“家门口”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原标题:黄山市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获安徽省和长三角“双冠”
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