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合签发第11号市级总河长令,印发《阜阳市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要求纵深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项目化加强河湖治理管护,全面提升阜阳市水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问题排查整治。结合淮河流域“四乱”问题分类整改方案编制工作,阜阳市全面起底210个已完成划界河湖的“四乱”问题,根据问题形成时间和严重程度,按照严重阻碍行洪问题坚决清除、一般问题限期整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的原则,分类提出问题整治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和“三个清单”。
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全面开展无堤防河湖管理范围线复核调整工作,严禁缩窄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按照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大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线,并因地制宜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作为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 “贴线”开发管控,进一步夯实河湖管护基础。目前,划界调整结果已全部按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告。
健全河湖管护体系。阜阳市结合乡村振兴、城乡环卫一体化全面将河湖管护体系从主要河湖向农村河湖延伸,采取ppp、政府出资等模式,委托社会化管护公司,设置河湖管护员、巡河员2980人,建立第三方负责的河湖巡查保洁机制,及时转运水面及周边垃圾,并加强日常巡查,严控新增“四乱”问题。今年以来,累计落实管护资金5000余万,清理水草、漂浮物及河道周边垃圾约8000余吨。
原标题:【贯彻落实总河长令第5号】阜阳市发布第11号市级总河长令 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来源:安徽省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