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罚金1500元并赔偿支付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5035.8元。
11月24日,泗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和当地镇政府,对唐、沱河流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围网养殖专项清河行动。
“长江禁渔”行动开展以来,庐江县公安局聚焦生态警务,以打开路、打防并举,全面构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体系,掀起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犯罪声势。
6月8日,经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认定,董某某用电瓶电鱼的行为构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
步入这艘船内才发现,这里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水上综合执法指挥调度中心所在地,船内配备了5g智慧渔政监控系统,正在对附近长江水域的非法捕捞实施全天候监控。
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安庆迎江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类的犯罪。
因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资金、经营、信誉等多个方面对两大水库水面养殖承包经营权的竞买设置标准,明确要求竞买人签署确保水质的承诺书并设置相应的经营履约保证金。
今年5月5日,望江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此案于今年8月9日被公安部“长江禁渔”行动领导小组列为“长江禁渔2022”行动第二批部督案件。
近年来,舒城县深入贯彻党中央“长江禁捕”决策部署,狠抓境内重点流域禁捕工作,切实维护县域水生态安全。截至目前,移送非法捕捞案件5起,办理涉渔行政案件58起,罚款4.1万元。
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中,公安机关侦破涉渔涉砂类刑事案件1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00余人,打掉团伙150余个,查扣涉案船舶170余艘,涉案金额1.1亿余元。
公安部在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打击长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10起典型案例。
连日来,庐江县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巢湖生态平衡。
近日,芜湖弋江、三山两地禁捕监管部门加强交界水域共管共治,部署重点时段连续蹲守打击行动,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