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丁某某、陈某某、段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获刑。
丁某某、陈某某、段某某使用气枪、捕鸟网夹先后捕获6只华南兔,6只山斑鸠和1只斑头鸺鹠。经鉴定,华南兔、山斑鸠系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斑头鸺鹠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某、陈某某、段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郎溪县】严惩非法狩猎 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宣城林业